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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组织召开《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讲会西咸新区专场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推动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信用西安”具有重要意义。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把握实质要义,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西安市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系列活动,2022年8月4日在西咸新区组织召开《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会西咸新区专场活动。本次活动由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主办,西部资信承办,西安市信用促进会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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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邀请省发改委财金处、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有关领导对《条例》和西安市社会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企业失信修复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解读,西咸新区、各新城信用办及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业企业代表总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主会场设在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新城设分会场,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省发改委财金处郭元老师对《条例》进行宣讲。重点就《条例》中社会信用各领域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与使用、信用激励及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与发展等五大内容进行解读,同时,指导区县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运用《条例》,提出了区县未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及任务。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主任从机制体制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等四个方面就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向与会人员做了介绍。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信用修复业务负责人对企业失信如何进行信用修复进行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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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讲结束后,西安市将继续组织到莲湖区、鄠邑区等区县开发区进行《条例》宣讲。

随着3月1日《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迎来了关键期,下一步,西安市将以《条例》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全面抓好普法宣贯、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实施西安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充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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